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03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0394號債權人 林榮生 債務人財團法人私立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法定代理人 鍾紹 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財團法人私立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財團法人私立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之所屬教育部申請核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