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三三號
原告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庚○○
甲○○被告丙○○
戊○○己○○
右三人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國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林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