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亡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亡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亡字第81號聲請人 陳金鍊 失蹤人 陳泰宏 上列聲請人間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陳泰宏(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戶籍地址:臺北市○○區○○○路0段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時日以前,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蘇珍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幸雪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