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966號聲請人 王正和 相對人 金台華
余清木 (民國108年7月23日死亡)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金台華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八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到期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金台華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8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8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非訟事件法第11條規定,於非訟事件關係人準用之。次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惟上開規定既限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則對於發票人之繼承人,即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三、經查:㈠聲請人就相對人金台華之請求,業據其提出本票原本,並陳
報其已向相對人金台華屆期提示,經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㈡除上開准許部分外,聲請人另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余清木(下
稱余清木)核發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聲請人本件係於109年7月3日提出聲請,惟余清木於108年7月23日即已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則余清木於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時已無當事人能力,甚為明瞭。又依前開說明,因聲請人不得改以余清木之繼承人為相對人,故本件之情形,復屬無從補正者,依上開說明,此部分聲請顯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以及相對人最新現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權票據者,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上之爭執者,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
┌─────────────────────────────┐│附表:109年度司票字第196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新臺幣)│││├──┼──────┼──────┼──────┼─────┤│001│105年8月12日│8,026,858元│106年8月12日│WG0000000│├──┼──────┼──────┼──────┼─────┤│002│105年8月12日│2,185,130元│106年8月12日│WG0000000│├──┼──────┼──────┼──────┼─────┤│003│105年8月12日│133,858元│106年8月12日│WG0000000│├──┼──────┼──────┼──────┼─────┤│004│105年8月12日│105,868元│106年8月12日│WG0000000│├──┼──────┼──────┼──────┼─────┤│005│105年8月12日│198,066元│106年8月12日│WG0000000│├──┼──────┼──────┼──────┼─────┤│006│105年8月12日│340,000元│106年8月12日│WG0000000│├──┼──────┼──────┼──────┼─────┤│007│105年8月12日│118,472元│106年8月12日│WG0000000│├──┼──────┼──────┼──────┼─────┤│008│105年8月12日│140,000元│106年8月12日│WG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