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清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消債清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清算程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清字第2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方榮貴 代理人 林志銘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9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並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之。衡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經濟上陷於困境之消費者,若任其於惡性循環之債務窘境中自生自滅,將衍生嚴重之社會問題,致難以維持安定之社會經濟秩序,故有予以分別情形依更生或清算之程序清理其債務之必要,藉以妥適調整其與相關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以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從而健全社會經濟發展。惟私法上債之關係,係以當事人間之信賴關係為基礎,為社會經濟組織之重要支柱,故當事人於以法律行為追求自己之利益之際,亦應顧及對方之利益,並考量債權債務在社會上的作用,本於誠實及信用之原則,行使其債權及履行其債務,故消費者欲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調整其所負義務,自應本於誠信原則之本旨,僅在其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而使其陷於經濟上之困境時,始得准許之,以避免藉此善意之立法而陷於道德危險。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積欠之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為2,633,928元(後經本院於107年3月2日命其陳報積欠之債務明細,始提出0000000元之總債務)其因曾腦幹中風,且有糖尿病,無法繼續工作,迄至目前為止為無業,又其無投保非強制型保險,且最近5年內亦無從事營業活動,亦無投資任何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因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亦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但名下有多筆共有土地可供清償,爰向本院聲請裁定准予清算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債務人清冊、債權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收入切結書、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4-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土地登記謄本、親屬系統表、戶籍謄本、說明書、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彰化縣政府中低收入戶清查核定通知函、存摺影本、本院106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51號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單、非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單、遠東銀行存摺往來明細、新光人壽保險查詢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財產增減變動表等件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向臺灣集保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函查聲請人集中保管有價證券;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中心函查聲請人綜合信用報告;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所函查聲請人104至105年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調閱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調閱聲請人勞保投保情形等資料在卷可參。
四、惟查,聲請人於106年10月3日向本院聲請清算前,尚任職於橋星齒輪股份有限公司,遲至106年11月23日始退保,此有本院調閱之勞保資料可參,並無如其於106年8月11日所書寫之說明書所載自00年生病後無法工作遭解聘之情事,有其提出之說明書足參。查聲請人為彰化縣政府中低收入戶,有彰化市公所函可參,然聲請人不思節儉,竟於聲請清算前數月內仍有如附表所示之多筆高額消費,前往名牌服飾店或百貨公司消費,甚至於銀樓購買飾品配戴,有各債權銀行陳報資料可參,顯見聲請人有過度消費、奢侈浪費之情,並藉由消費者債務清理之程序以脫免清償債務之責,有違誠信原則,且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9條第1項規定意旨不符。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訂係為兼顧債權人、債務人雙方之利益,使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者得以清理債務,採重建型之更生及清算型之清算程序雙軌制,利用此兩種程序妥適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獲得公平受償,並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此有消債條例立法理由可參。故消費者欲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調整其所負義務,自應本於誠信原則之本旨,僅在其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而使其陷於經濟上之困境時,始得准許之,以避免藉此善意之立法而陷於道德危險,並非使消費者因過度消費而藉由此一程序減低其清償責任。聲請人明知已積欠債務,仍不思撙節支出,甚欲以債務清理程序,脫免其清償之責,顯不可取。揆諸首開說明,自應駁回本件清算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蕭雅馨附表:
┌──────┬──────┬────────┬─────┬─────┐│刷卡銀行│消費時間│刷卡地點(品項)│消費金額│備註│├──────┼──────┼────────┼─────┼─────┤│澳盛銀行│106年4月20日│ 伊勢 童人親子裝│4,100元││├──────┼──────┼────────┼─────┼─────┤│中信銀行│106年5月6日│ 佑全 保健 藥妝│5,080元││├──────┼──────┼────────┼─────┼─────┤│台灣中小企銀│106年8月16日│遠東百貨│7,219元│││├──────┼────────┼─────┼─────┤││106年8月19日│ 金玉盛 銀樓│14,500元│││├──────┼────────┼─────┼─────┤││106年8月27日│佑全保健藥妝│8,532元│││├──────┼────────┼─────┼─────┤││106年7月7日│金玉盛銀樓│21,460元│││├──────┼────────┼─────┼─────┤││106年7月21日│金玉盛銀樓│16,330元││├──────┼──────┼────────┼─────┼─────┤│玉山銀行│106年4月9日│家樂福彰化店│13,900元│││├──────┼────────┼─────┼─────┤││106年6月7日│美華泰流行生活│4,572元│││├──────┼────────┼─────┼─────┤││106年6月20日│HOLA-中港│2,217元│││├──────┼────────┼─────┼─────┤││106年8月23日│愛買中港店│4,598元│││├──────┼────────┼─────┼─────┤││106年8月26日│威俊貿易有限公司│1,380元││├──────┼──────┼────────┼─────┼─────┤│大眾銀行│106年1月1日│年金如意金│26,000元│││││├─────┼─────┤││││35,000元│2筆消費││├──────┼────────┼─────┼─────┤││106年3月23日│佑全保健藥妝│1,458元│││├──────┼────────┼─────┼─────┤││106年3月24日│家樂福彰化店│1,980元│││├──────┼────────┼─────┼─────┤││106年4月28日│年金如意金│35,000元│2筆消費││├──────┼────────┼─────┼─────┤││106年6月28日│金玉盛銀樓│15,980元│││├──────┼────────┼─────┼─────┤││106年6月30日│自由時報企業股份│1,800元│││││有限公司││││├──────┼────────┼─────┼─────┤││106年7月5日│年金如意金│35,000元│2筆消費│├──────┼──────┼────────┼─────┼─────┤│國泰世華銀行│106年1月11日│自由金│8,000元│2筆消費│├──────┼──────┼────────┼─────┼─────┤│花旗銀行│106年3月17日│遠東百貨│4,572元│││├──────┼────────┼─────┼─────┤││106年3月20日│新光人壽保險│3,597元│││├──────┼────────┼─────┼─────┤││106年4月1日│中友百貨公司│13,700元│││├──────┼────────┼─────┼─────┤││106年4月20日│新光人壽保險│3,597元│││├──────┼────────┼─────┼─────┤││106年5月22日│新光人壽保險│3,597元│││├──────┼────────┼─────┼─────┤││106年6月20日│新光人壽保險│1,302元││├──────┼──────┼────────┼─────┼─────┤│滙豐銀行│2月14日│集盛珠寶銀樓│2,975│││├──────┼────────┼─────┼─────┤││7月7日│金玉盛銀樓│30,900元│││├──────┼────────┼─────┼─────┤││7月17日│金玉盛銀樓│14,530元│││├──────┼────────┼─────┼─────┤││7月25日│遠百企業│10,125元│││├──────┼────────┼─────┼─────┤││7月31日│愛買中港店│3,305元│││├──────┼────────┼─────┼─────┤││8月1日│金光三越百貨公司│78,900元│││├──────┼────────┼─────┼─────┤││7月4日│金玉盛銀樓│30,900元│││├──────┼────────┼─────┼─────┤││8月7日│家樂福彰化店│14,990元││├──────┼──────┼────────┼─────┼─────┤│遠東商銀│106年3月18日│遠東百貨公司│1,040元│││││├─────┼─────┤││││2,460元│││├──────┼────────┼─────┼─────┤││106年3月25日│遠東百貨公司│6,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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