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交重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0號原告 林辰宗
林淑娟 林儀玲 被告 李進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24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李岳法官姜晴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書記官林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