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486號原告 甘林碧豔 被告 林勇州 訴訟代理人 洪世崇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本件尚有同案被告 劉世偉 未到,此部分自應待其到案後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葉文博
法官王宗羿法官楊書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書記官林秀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