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1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178號聲請人台灣微凱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淑麗 訴訟代理人 邱崇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宣玉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吳珊華┌─────────────────────────────────────┐│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17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001│ 俞氏 電器股│台北富邦商業│104年2月28日│16,800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銀行吉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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