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解除套繪管制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39號原告 李志雄 訴訟代理人 曾子嘉 律師被告 黃菊英 即 邱松林 之繼承人
邱啓川 即邱松林之繼承人 邱梅林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邱吳麗菊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套繪管制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薛全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書記官王鏡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