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8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84號聲請人 許張阿市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嘉蕙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書記官吳詩琳┌───────────────────────────────────────────────────┐│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500││├──┼───────────────┼──────────────┼────┼───┼────┼───┤│002│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75││├──┼───────────────┼──────────────┼────┼───┼────┼───┤│003│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766││├──┼───────────────┼──────────────┼────┼───┼────┼───┤│004│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377││├──┼───────────────┼──────────────┼────┼───┼────┼───┤│005│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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