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410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允豊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聲請定其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9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允豊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另有明定。
二、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與編號1、3-21所示罪刑,分屬不得易科罰金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民國109年9月9日聲請定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是檢察官之聲請核屬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梁義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書記官卓俊杰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肇事逃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5日│106年11月9日│106年7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557│107年度調偵字第142號│106年度偵字第24802、│││號│(聲請書誤載為106年│24987號││││度偵字第12823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7年度簡字第180號│107年度交訴字第73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9月5日│107年5月16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7年度簡字第180號│107年度交訴字第73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判決│107年3月27日│107年10月2日│107年6月12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695號│107年度執字第5982號│107年度執助字第879號│││(已執畢)││(編號3-10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已執畢】││├──────────┴──────────┴──────────┤││編號1-10經本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4│5│6│├────────┼──────────┼──────────┼──────────┤│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10日│106年7月1日│106年7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4802、│106年度偵字第24802、│106年度偵字第24802、│││24987號│24987號│24987號│├───┬────┼──────────┼──────────┼──────────┤││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判決日期│107年5月16日│107年5月16日│107年5月16日│├───┼────┼──────────┼──────────┼──────────┤││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判決│107年6月12日│107年6月12日│107年6月12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助字第879號(編號3-10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已執畢】││├────────────────────────────────┤││編號1-10經本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7│8│9│├────────┼──────────┼──────────┼──────────┤│罪名│詐欺(未遂)│詐欺(未遂)│詐欺(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7日│106年7月4日│106年7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4802、│106年度偵字第24802、│106年度偵字第24802、│││24987號│24987號│24987號│├───┬────┼──────────┼──────────┼──────────┤││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判決日期│107年5月16日│107年5月16日│107年5月16日│├───┼────┼──────────┼──────────┼──────────┤││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判決│107年6月12日│107年6月12日│107年6月12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助字第879號(編號3-10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已執畢】││├────────────────────────────────┤││編號1-10經本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10│11│12│├────────┼──────────┼──────────┼──────────┤│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3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4802、│107年度偵字第936、32│107年度偵字第936、32│││24987號│07號│07號│├───┬────┼──────────┼──────────┼──────────┤││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判決日期│107年5月16日│108年7月2日│108年7月2日│├───┼────┼──────────┼──────────┼──────────┤││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7年度審簡字第600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判決│107年6月12日│108年7月30日│108年7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783號(編│││107年度執助字第879號│號11-21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3-10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已執畢】│││├──────────┤│││編號1-10經本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13│14│15│├────────┼──────────┼──────────┼──────────┤│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13日│106年10月10日│106年10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936、32│107年度偵字第936、32│107年度偵字第936、32│││07號│07號│07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判決日期│108年7月2日│108年7月2日│108年7月2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判決│108年7月30日│108年7月30日│108年7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783號(編號11-21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16│17│18│├────────┼──────────┼──────────┼──────────┤│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18日│106年10月21日│106年10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936、32│107年度偵字第936、32│107年度偵字第936、32│││07號│07號│07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判決日期│108年7月2日│108年7月2日│108年7月2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判決│108年7月30日│108年7月30日│108年7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783號(編號11-21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19│20│21│├────────┼──────────┼──────────┼──────────┤│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23日│106年10月24日│106年11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936、32│107年度偵字第936、32│107年度偵字第936、32│││07號│07號│07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判決日期│108年7月2日│108年7月2日│108年7月2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108年度訴字第176號││├────┼──────────┼──────────┼──────────┤││判決│108年7月30日│108年7月30日│108年7月30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783號(編號11-21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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