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芳瑋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卉聆
法官陳雅菡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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