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481號原告 邱郁涔 被告 李祐甫
昱銓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4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昭筠
法官林建良
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泠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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