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扺押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241號
上訴人 張榮輝
號被上訴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顏芳義
樓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扺押權登記事件,原訂於民國100年12月13日下午2時40分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再行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年12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簡色嬌法官林紀元法官黃科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
書記官彭筱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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