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五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十六分公司兼代表人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偵字第二二五四八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黃紹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新怡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