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聲免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消債聲免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聲免字第9號聲請人 李秀娥 上列債務人因清算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李秀娥應予免責。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同)第133條前段定有明文。又債務人因第
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復為同條例第141條所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於本院為不免責裁定後,已按債權比例,分別清償予各債權人,且清償總額已超過債務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之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及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分配總額之數額即新臺幣(下同)6萬0,188元,因此,債務人自得依第141條規定向本院聲請裁定免責等語。
三、經查:㈠債務人前於民國103年11月4日向本院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0
3年度消債清字第54號裁定自104年2月2日17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復於105年10月27日公告本院編造之分配表,普通債權人分配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萬1,430元。嗣本院認債務人該當第133條不免責事由,裁定債務人應不免責確定,業經調閱本院103年度消債清字第54號清算事件卷(下稱清算聲請卷)、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清算事件卷(下稱清算執行卷)、106年度消債職聲免第3號免責事件卷(下稱職聲免卷)等卷宗,查核無訛。是以,債務人依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依首揭說明,即應審酌債務人是否已清償達第133條規定之數額及全體普通債權人各自受償額是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予以認定。
㈡債務人於本院裁定開始清算時起至裁定免責前之期間有固定
薪資收入,於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後尚有餘額,且其於聲請清算前二年內之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仍有餘額7萬1,618元(計算式:480,000-408,382=71,618,見職聲免卷第84頁背面)。又債務人之全體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受有1萬1,430元之分配款項,故債務人應繼續清償達6萬0,188元,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方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而全體普通債權人於本院陳報之債權金額(見清算執行卷第61頁至第62頁),各債權人之債權總額、比例如附表所示,債務人主張於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人如附表已受償金額欄所示合計7萬1,771元,且各債權人受償額均逾如附表應受分配額欄所示金額等情,業據提出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見本院卷第6頁至第13頁、第17頁至第24頁)為證,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均表明已收悉如附表所示之受償金額(見本院卷第36頁至第53頁),故債務人應已符合同條例第141條所定之免責要件,債務人聲請免責,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書記官洪佾旻附表:
┌─┬────────┬─────┬─────┬───────┬─────┐│編│普通債權人名稱│債權總額│債權額比例│第141條所定之│已受償金額││號││││應受分配額│││││(新臺幣)││(新臺幣,元以│(新臺幣)││││││下四捨五入)││├─┼────────┼─────┼─────┼───────┼─────┤│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58,841│2.8%│1,686│1,695│││股份有限公司│││││├─┼────────┼─────┼─────┼───────┼─────┤│2.│花旗(台灣)商業│50,711│2.41%│1,453│1,731│││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滙豐(台灣)商業│198,172│9.43%│5,678│6,764│││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臺灣新光商業銀行│211,549│10.07%│6,062│7,222│││股份有限公司│││││├─┼────────┼─────┼─────┼───────┼─────┤│5.│聯邦商業銀行股份│459,500│21.88%│13,166│15,680│││有限公司│││││├─┼────────┼─────┼─────┼───────┼─────┤│6.│台新國際商業銀行│478,151│22.76%│13,701│16,311│││股份有限公司│││││├─┼────────┼─────┼─────┼───────┼─────┤│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607,762│28.93%│17,415│21,329│││股份有限公司│││││├─┼────────┼─────┼─────┼───────┼─────┤│8.│元大國際資產管理│35,850│1.71%│1,027│1,039│││股份有限公司│││││├─┼────────┼─────┼─────┼───────┼─────┤││合計│2,100,536│100%│60,188│7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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