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7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7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7180號債權人 陳泳杏 即威霖風管工程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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