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重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57號原告 黃富聰 訴訟代理人 黃顯皓 律師被告 程秀瑩 訴訟代理人 李岳洋 律師
聶瑞毅 律師 林蔡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書記官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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