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308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沒入保證金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10,000元,由被告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甲○○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書、送達證書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稽,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賴邦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游育慈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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