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中簡字第143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中簡字第143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中簡字第143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政傑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76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游政傑竊盜,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理由,除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並補充如下:
(一)犯罪事實部分:第4行有關「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記載後補充「基於竊盜之犯意,」;第4行有關「10
7年1月17日9時29分許」之記載更正為「107年1月17日7時29分許」。
(二)理由部分:
1、被告游政傑有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所載論罪科刑執行情形(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第
2至3行有關【105年4月26日期滿執行完畢】之記載更正為「106年4月2日執行完畢),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1份可按,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2、爰審酌被告前於96年間曾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有上揭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仍不思正途獲取財物,再犯相同犯行,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徒手竊取之手段尚屬平和,暨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又遭竊之物品已發還告訴人 廖御捷 ,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兼衡所竊取財物之價值、犯罪之動機、目的,及其自述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木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3、被告竊得之IPhone手機1支,固屬被告本案犯罪所得,惟已由告訴人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附卷可佐,因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就該犯罪所得不予宣告沒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映姿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7651號被告游政傑男4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敘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游政傑前因強盜等案件,經臺灣臺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8月、3年8月,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於民國106年4月2日縮短刑期徒刑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7年1月17日9時29分許,在台中市○○區○○路○○○號之全家便利商店圓滿店,趁店員廖御捷不備之際,徒手竊取其置放在櫃台上之行動電話
1支(型號IPHONE6S),得手後旋即離去。嗣廖御捷發現上開行動電話失竊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知上情(已發還)。
二、案經廖御捷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游政傑於警詢及偵詢中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廖御捷於警詢中指訴之情節相符,且有員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扣案物品照片、監視器翻拍照片與現場圖、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等在卷可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上開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游政傑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又被告曾受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有期徒刑執行,並於105年
4月26日期滿執行完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參。被告於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5月13日
檢察官林映姿本件正本,除檢察機關全銜依法更名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外,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書記官顏魅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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