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68號聲請人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葛長林 代理人 練家雄 律師相對人即被告 李忠哲
陳世欣
王裕衡
吳承恩 相對人即上四人選任辯護人 徐仕瑋 律師
鄭勵堅 律師 李佳玲 律師相對人 王詩雅 相對人即被告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王嘉煌 相對人即上一人選任辯護人徐仕瑋律師
周芳儀 律師 張君憶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9年度智訴字第5號、第6號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聲請對相對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張君憶律師就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第六號案件,如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訴訟資料關於聲請人所有之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第六號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限制相對人張君憶律師檢閱、抄錄或攝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留存附表二及附表四所示之訴訟資料。
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王嘉煌就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第六號案件,如附表五所示之訴訟資料中關於聲請人如附表七、附表八所示之營業秘密及如附表六所示之訴訟資料中關於聲請人如附表九所示之營業秘密,均不得為實施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第六號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且不得抄錄、影印、攝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留存附表五及附表六所示之訴訟資料。
相對人徐仕瑋律師、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周芳儀律師、張君憶律師及王詩雅就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第六號案件,如附表五所示之訴訟資料中關於聲請人如附表七、附表八所示之營業秘密及如附表六所示之訴訟資料中關於聲請人如附表九所示之營業秘密,均不得為實施本院一○九年度智訴字第五號、第六號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王嘉煌、徐仕瑋律師、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周芳儀律師、張君憶律師及王詩雅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 陳明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㈠追加應受秘密保持命令暨限制閱覽之人:張君憶律師(即被告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穎崴公司】之辯護人)。
㈡應受命令保護之卷證資料:如本院民國110年1月22日109年度
聲字第1669號刑事裁定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證據資料關於聲請人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旺矽公司)所有「垂直式探針卡相關產品」之生產技術、製程方法、製程環節、設備規格、產品照片、研發成本與銷售價格資訊、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資訊、市場分析資訊等營業秘密,暨聲請人對於其所有之營業秘密、技術所採取之各項保密措施。
㈢上開應受命令保護之證據資料,前經本院以前揭裁定對於相
關人員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今因被告穎崴公司原選任辯護人 胡雅筑 律師及 趙昕姸 律師均已解除委任,且另委任相對人張君憶律師為本案之選任辯護人為本案訴訟之進行,為免其將本案聲請人之營業秘密作為訴訟外目的之使用,致聲請人受有重大損害之虞,或洩漏與本案被告犯行無關之訴訟資料,自有必要對其一併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及限制閱覽訴訟資料之必要,以求本院秘密保持命令之一致性,並保障聲請人對於上開卷證之營業秘密等語。
㈣另聲請人於本院109年度智訴第5號、第6號案件審理程序中,
經本院於110年4月19日諭知陳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670號偵查卷一第54頁以下,關於相對人即被告李忠哲及王裕衡所重製之營業秘密檔案輸出列印成紙本文件,聲請人遂於110年6月18日陳報檢附如附表五所示之相對人即被告李忠哲及王裕衡所重製營業秘密檔案之輸出列印紙本資料(即該110年6月18日刑事陳報狀之附件3-1至附件3-3及附件4-1至附件4-6),聲請人茲整理如附表五編號1至編號3所示紙本文件中(相對人即被告李忠哲部分),有如附表六(即陳報暨聲請秘密保持命令㈨狀附表一)所示聲請人之營業秘密;而如附表五編號4至編號9所示紙本文件中(相對人即被告王裕衡部分),有如附表七(即陳報暨聲請秘密保持命令㈨狀附表二)所示聲請人之營業秘密。而該等資料亦均為聲請人所有研發、設計、產品與關鍵元件等營業秘密。且聲請人已對前揭營業秘密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詳如聲請人於109年7月3日提出之刑事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暨限制閱覽狀第5頁及第6頁所載,爰再追加聲請對上開相對人即被告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穎崴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王嘉煌就附表五所示之資料關於聲請人所有之如附表七、附表八所示之營業秘密,不得為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且不得抄錄、影印、攝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留存附表五所示之訴訟資料。另對相對人徐仕瑋律師、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周芳儀律師、張君憶律師及王詩雅就附表五所示之資料關於聲請人如附表七及附表八所示之營業秘密,不得為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等語。
㈤又聲請人前依本院109年度聲字935號裁定准許複印如本件附
表六所示之紙本資料(即111年3月18日陳報暨聲請秘密保持命令(九)狀附件1至附件14所示之資料,亦即相對人即被告陳世欣之扣案紙本文件部分),經聲請人確認後,其中有如附表九(即111年3月18日陳報暨聲請秘密保持命令(九)狀附表三)所示之營業秘密。而該等資料亦均為聲請人所有研發、設計、產品與關鍵元件等營業秘密。且聲請人已對前揭營業秘密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且聲請人已對前揭營業秘密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詳如聲請人於109年7月3日提出之刑事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暨限制閱覽狀第5頁及第6頁所載,爰再追加聲請對上開相對人即被告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穎崴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王嘉煌就附表六所示之資料中關於聲請人所有之如附表九所示之營業秘密,不得為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且不得抄錄、影印、攝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留存附表六所示之訴訟資料。另對相對人徐仕瑋律師、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周芳儀律師、張君憶律師及王詩雅就附表六所示之資料中關於聲請人如附表九所示之營業秘密,不得為刑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等語。
二、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不公開審判;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抄錄或攝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定有明文。又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項所明定,並依同法第30條規定,於審理第23條(智慧財產刑事)案件或其附帶民事訴訟時,準用之。又關於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以得因本案接觸該營業秘密之人為限。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21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經查:㈠聲請人旺矽公司前曾就如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證據資料關
於屬於聲請人所有「垂直式探針卡相關產品」之生產技術、製程方法、製程環節、設備規格、產品照片、研發成本與銷售價格資訊、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資訊、市場分析資訊等營業秘密,暨聲請人對於其所有之營業秘密、技術所採取之各項保密措施。聲請對本案訴訟相關相對人(包括被告等人及其等選任辯護人與律師助理)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本院審理後,分別以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915號、第1320號及第1446號、第1669號裁定准許等情,業據本院調取本院109年度聲字第915號、第1320號及第1446號、第1669號卷宗核閱無訛。而今本案相對人即被告穎崴公司另委任張君憶律師為本案之選任辯護人,其對本案訴訟之進行,其有到庭、閱卷接觸聲請人如附表一及附表三所示營業秘密之需要。依上開規定,並為兼顧聲請人之權益、被告及其辯護人之訴訟防禦權,與本案訴訟之進行,自有就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669號裁定所指聲請人之營業秘密,對該裁定未拘束之被告穎崴公司之選任辯護人即張君憶律師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之必要,是聲請人上揭所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又如附表二及附表四所示之資料亦為聲請人所有之營業秘密
,聲請人前經表示皆非在本案起訴範圍,現階段尚難認與本案刑事訴訟有何關連性或與何待證事項相關,本院審酌前情,如附表二及附表四所示訴訟資料應限制相對人張君憶律師閱覽、抄錄或攝影。至本案審理程序進行中,倘因審理進度、調查證據範圍而有開示之必要者,本院當另行就此部分再為適當處理。
㈢聲請人前曾就如附表五所示之證據資料中關於附表七及附表
八所示之營業秘密;如附表六所示之證據資料中關於附表九所示之營業秘密,均屬於聲請人所有「垂直式探針卡相關產品」之研發、設計、產品與關鍵元件等營業秘密,且聲請人已對前揭營業秘密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該營業秘密如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而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但為兼顧相對人防禦權之行使,俾能充分提出答辯,認此部分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㈣又聲請人與相對人即被告穎崴公司經營業務有所重疊,兩者
具有高度競爭關係,又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及吳承恩均在相對人即被告穎崴公司任職, 如渠 等可留存附表五及附表六所示之訴訟資料,無疑增加聲請人營業秘密外流,遭訴訟外使用之風險,確有可能對於聲請人之營運造成危害,是就本件相對人即被告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及吳承恩、穎崴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王嘉煌等人不得抄錄、影印、攝影或以其他方式留存附表五及附表六所示之訴訟資料,亦應予准許。
㈤再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
院陳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27條第3項定有明文,因此受秘密保持命令之相對人李忠哲、陳世欣、王裕衡、吳承恩、穎崴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王嘉煌、徐仕瑋律師、鄭勵堅律師、李佳玲律師、周芳儀律師、張君憶律師及王詩雅,於住所或居所遷移時,應向本院陳明,併此敘明。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第30條、第11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21條、第27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陳麗芬法官華澹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書記官吳羽君附表一(即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669號裁定附表一):
編號分類項目營業秘密名稱108年度偵字第5234號卷三第32頁所附光碟內之電磁紀錄1垂直式探針卡設計準則1-1Probecard機械設計【告證99】之電磁紀錄1-2PH設計規範【告證100】之電磁紀錄1-3Film設計規範【告證101】之電磁紀錄1-4VPCCheckList設計查檢表【告證102】之電磁紀錄1-5探針卡關鍵元件之迴焊尺寸【告證104】之電磁紀錄2垂直式探針卡生產製作資料2-1探針頭(PH)仕樣書(針對輝達公司,英文名稱為NVIDIACoporation,以下稱輝達公司)製造序號:MVP161482H-0001MVP162354H-0001MVP162355H-0001【告證105-1】【告證105-2】【告證105-3】之電磁紀錄2-2空間轉換器(ST)仕樣書(針對輝達公司)製造序號:MVP162353S-0001【告證106】之電磁紀錄3垂直式探針卡檢驗與製作作業指導書資訊3-1PCB檢驗作業指導書【告證107】之電磁紀錄3-2微孔檢驗作業指導書【告證108】之電磁紀錄3-3Substrate外觀限度樣本【告證109】之電磁紀錄3-4VPCSubstrate檢驗作業指導書【告證110】之電磁紀錄3-5PCB外觀判定標準一覽表【告證111】之電磁紀錄3-6客戶支給pcb檢驗作業指導書【告證112】之電磁紀錄3-7PROBECARD加工件檢驗作業指導書【告證113】之電磁紀錄3-8VPC加工零件檢驗作業指導書【告證114】之電磁紀錄3-9Cobra針檢驗作業指導書【告證115】之電磁紀錄3-10VPCSubstrate供應商檢驗規範【告證116】之電磁紀錄3-11進料檢驗管理辦法【告證117】之電磁紀錄3-12包材檢驗規範【告證118】之電磁紀錄3-13進料PCB檢驗單【告證119】之電磁紀錄4垂直式探針卡設計資訊4-1輝達公司探針卡之3D及2D設計圖【告證123】之電磁紀錄4-2垂直式探針卡設計資訊PinAssignment(PA檔)【告證126】之電磁紀錄5探針特性檢驗機台(ProbeAnalysisSystem,簡稱:PAS)5-1探針特性檢驗機台設計圖【告證128】之電磁紀錄6垂直式探針卡關鍵元件6-1垂直式探針設計圖【告證129】之電磁紀錄6-2Film設計圖【告證123】之電磁紀錄7垂直式探針卡檢驗工具7-1CAM量測治具設計圖【告證130】之電磁紀錄8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資訊8-1RP7新產品開發專案計畫【告證131】之電磁紀錄8-2MPPT新產品開發專案計畫【告證132】之電磁紀錄9垂直式探針卡市場分析資訊技術路徑(TRM)分析【告證134】之電磁紀錄附表二(即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669號裁定附表二):
編號分類項目營業秘密名稱108年度偵字第5234號卷三第32頁所附光碟內之電磁紀錄1製作作業指導書資訊1-1VPCPH整卡RunIn作業指導書【告證120】之電磁紀錄1-2VPCPH換針作業指導書(半固定Film)【告證121】之電磁紀錄1-3VPCPH磨針(精修)作業指導書(Point)【告證122】之電磁紀錄2龍門式顯微鏡設計資訊2-1設計圖檔【告證127】之電磁紀錄2-2BOM表【告證127】之電磁紀錄3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資訊3-13DS100II開發專案【告證133】之電磁紀錄4垂直式探針卡設計準則ME-Design-Flow【告證103】之電磁紀錄附表三(即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669號裁定附表三):
編號分類項目營業秘密名稱所在卷頁1垂直式探針卡設計準則1-1Probecard機械設計見108年度偵字第5234號卷三第81頁至第97頁、108偵11670卷一第54頁1-2PH設計規範見108年度偵字第5234號卷一第103頁至第104頁正面、卷二第291頁、卷三第98頁至第103頁、107年度他字第388號卷四第292頁反面至第293頁正面、卷五第30至32頁、108偵11670卷一第54頁1-3Film設計規範見108偵5234卷一第104反面、卷二第292頁、卷三第104頁至第113頁、109偵611卷一第111頁、107他388號卷四第291頁反面至第292頁正面、卷五第27至第29頁、1-4VPCCheckList設計查檢表見108偵5234號卷三第114頁至第122頁1-5探針卡關鍵元件之迴焊尺寸見108偵5234卷三第128頁至第134頁、108偵11670卷一第55頁反面)2垂直式探針卡生產製作資料2-1探針頭(PH)仕樣書(針對輝達公司,英文名為nVIDIDA)製造序號:MVP161482H-0001MVP162354H-0001MVP162355H-0001見108偵5234號卷三第135頁至第180頁108偵11670卷一第55頁)2-2空間轉換器(ST)仕樣書(針對輝達公司)製造序號:MVP162353S-0001見108偵11670卷一第55頁、108偵5234卷二第143頁3垂直式探針卡檢驗與製作作業指導書資訊3-1PCB檢驗作業指導書見108偵5234卷三第181頁至第205頁、108偵5234卷二第303頁、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2微孔檢驗作業指導書見108偵5234卷二第304頁、卷三第206頁至第237頁、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3Substrate外觀限度樣本見108偵5234卷二第305頁、卷三第238頁至第242頁、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4VPCSubstrate檢驗作業指導書見108偵5234卷一第146頁至第147頁反面、卷二第306頁、卷三第243頁至第262頁、107他388號卷三第159頁反面至第161頁、第163頁至第171頁反面、卷五第63至第66頁、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第76頁至第77頁3-5PCB外觀判定標準一覽表見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6客戶支給pcb檢驗作業指導書見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7PROBECARD加工件檢驗作業指導書見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8VPC加工零件檢驗作業指導書見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9Cobra針檢驗作業指導書見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10VPCSubstrate供應商檢驗規範見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11進料檢驗管理辦法見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12包材檢驗規範見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3-13進料PCB檢驗單見107他388號卷二第198頁正反面、卷二第199頁至第200頁反面、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4垂直式探針卡設計資訊4-1輝達公司探針卡之3D及2D設計圖見108偵5234卷一第102頁正反面、第105頁正反面、卷三第292頁至第294頁、107他388號卷四第126頁至第128頁、第293頁反面至第294頁反面、卷五第33頁至第34頁、108偵11670卷一第第55頁4-2垂直式探針卡設計資訊PinAssignment(PA檔)見108偵5234卷三第318頁至第329頁、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至第58頁5探針特性檢驗機台(ProbeAnalysisSystem,簡稱:PAS)5-1探針特性檢驗機台設計圖108年度偵字第5234號卷三第331頁、108偵11670卷一第54頁反面5-2探針特性檢驗機台規格與功能說明見108偵5234號卷二第293頁、109偵611號卷一第113頁、第117頁、108偵11670卷一第54頁反面6垂直式探針卡關鍵元件6-1垂直式探針設計圖見108偵5234卷三第332頁至第336頁6-2探針卡結構改善模擬比較見108偵5234卷三第32頁6-3IP(Interposer)能力比較表見107他388號卷二第148頁至第149頁反面7垂直式探針卡檢驗工具7-1CAM量測治具設計圖見108偵5234號卷二第118頁至第119頁、第249頁至251頁、卷三第337頁、108偵字11670卷一第59頁、第79頁、卷二第24頁正面、第25頁正面7-2磨針治具設計圖見108偵5234號卷二第126頁反面至第127頁反面、107他388號卷四第124反面至第125頁反面、卷五第12頁至第13頁8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資訊8-1RP7新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見108偵5234卷一第56頁反面至第57頁反面、卷三第338頁至第341頁、107他388卷一第45-1頁正反面及第151頁至第154頁反面、卷四第15頁正反面、第24頁反面至第25頁反面及第35頁至第38頁、卷五第2頁至第4頁、108偵11670號卷一第60頁反面至第61頁反面8-2MPPT新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見108偵5234號卷一第58頁反面至第60頁正面、卷三第342頁、第343頁至第356頁、107他388卷一第45-1頁正、反面及第151頁至第154頁反面、卷四第15頁正反面、第26至第27頁及第39頁、卷五第6頁至第9頁、108偵11670號卷一第62頁反面至第64頁正面9垂直式探針卡市場分析資訊技術路徑(TRM)分析見108偵5234卷三第362頁至第366頁10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產品照片及示意圖等資訊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產品照片及示意圖等資訊(就李忠哲等四人重製部分)見107他388卷一第27頁反面至第28頁、第167頁正反面、第171頁至第175頁、第176頁至第181頁、第187頁、卷二第238頁至第239頁、108偵5234卷二第315頁至第316頁1111-1李忠哲重製營業秘密價值說明見107他388卷一第33頁、第45頁及第161頁反面、卷四第14頁及第28頁反面、卷五第5頁、第10頁、108偵11670卷一第54頁正反面、第62頁正面、第64頁反面、第92頁反面11-2陳世欣重製營業秘密價值說明見107他388卷一第35頁、第53頁及第162頁反面至第163頁、卷四第29頁反面至第30頁反面及第246頁、第252頁、第295頁反面至第296頁反面、108偵11670卷一第55頁至第56頁、第68頁反面、第73頁、第94頁正反面11-3王裕衡重製營業秘密價值說明見107他388卷一第40頁、第78頁、第165頁、卷三第147頁、卷四第34頁、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至第58頁、第93頁正反面11-4吳承恩重製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見107他388卷一第36頁及第60頁反面、卷四第31頁至第32頁正面、第89頁反面、第96頁、第129頁反面至第130頁反面、108偵11670卷一第59頁、第95頁12刑事搜索、扣押之聲請人營業秘密12-1李忠哲重製之聲請人營業秘密見108偵5234卷二第138頁、第347頁、108偵11670卷一第54頁12-2陳世欣重製之聲請人營業秘密見108偵5234號卷一第107頁至第110頁反面、卷二第140頁至第149頁反面及第348頁、108偵11670卷一第55頁至第56頁12-3王裕衡重製之聲請人營業秘密見108偵5234號卷二第138頁反面至第139頁反面、第349頁、108偵11670卷一第57頁至第58頁12-4吳承恩重製之告證84聲請人營業秘密見108偵5234號卷二第118頁至第120頁反面、第150頁、第350頁、108偵11670卷一第59頁13聲請人垂直式控針卡廠內環境照片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廠環境照片見107他388卷一第23頁反面至第26頁反面、109他611號卷一第136頁反面至第139頁反面14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設計流程與時程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設計流程與時程見107他388卷五第36頁、108偵5234號卷一第106頁15研發成本與銷售資訊15-1輝達公司TU104產品報價、訂單與營業損失資訊見108偵5234卷二第328頁、109偵611號卷第68頁至第69頁、第78頁至第第81頁15-292-108年研發費用及統計圖表見108偵5234號卷二第332頁至333頁16聲請人設計、製造輝達公司產品之營業秘密輝達公司產品共通使用之聲請人營業秘密見108偵5234卷二第296頁至300頁、卷三第35頁反面至53頁附表四(即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669號裁定附表四):
編號分類項目營業秘密名稱所在卷頁1製作作業指導書資訊1-1VPCPH整卡RunIn作業指導書見108偵5234卷三第263頁至第269頁1-2VPCPH換針作業指導書(半固定Film)見108偵5234卷三第270頁至第277頁1-3VPCPH磨針(精修)作業指導書(Point)見108偵5234卷三第278頁至第291頁2龍門式顯微鏡設計資訊2-1設計圖檔見108偵5234卷三第330頁、107他388卷二第216頁至第222頁反面2-2BOM表見108偵5234卷三第330頁、107他388號卷二第216頁至第222頁反面2-3龍門式顯微鏡規格說明見108偵5234卷二第295頁3產品開發專案計畫資訊3-13DS100II開發專案見108偵5234號卷三第357頁至第361頁、107他388卷三第75頁至第79頁反面3-2聲請人80um探針開發專案資訊與研發經費見108偵5234卷二第336頁480um間距探針設計規範8Oum間距探針設計規範見108偵5234卷二第337頁至346頁5聲請人設計、製造輝達公司產品之營業秘密輝達公司GA104產品營業秘密108偵5234卷四第9頁至第11頁、第13頁至第26頁6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產品照片及示意圖聲請人垂直式探針卡產品照片及示意圖( 郭嘉源呂冠龍 、張 建銘陳垟朢陳俊男 部分)見107他388卷一第168頁至第170頁、第182頁正反面、第183頁反面至第185頁正面、第186頁、108偵5234卷二第315頁至316頁7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7-1郭嘉源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見107他388卷一第34頁及第46頁至第49頁反面、第162頁、卷四第29頁、第182頁至第187頁、第207頁至第219頁、第246頁、卷五第18頁至第25頁、108偵5234卷一第220頁至第224頁7-2陳垟朢(陳俊男)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見107他388卷一第39頁、第73頁至第75頁、第164頁反面、卷三第98頁至第99頁、第102頁至第105頁、卷四第33頁反面、卷五第56頁至第60頁、108偵5234卷二第94頁至第98頁7-3 張建銘 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見107他388號卷一第37頁、第67頁至第69頁、第163頁反面、卷三第61頁正反面、第63頁、第71頁至第79頁反面、卷四第32頁反面、卷五第48頁至第55頁、108偵字5234卷二第185頁至第188頁7-4呂冠龍營業秘密細項與價值說明見107他388號卷一第38頁、第70頁至第72頁反面、第164頁、卷三第13頁反面、第16頁反面、第27頁至第30頁反面、第31頁反面、卷四第33頁正面、卷五第39頁至第47頁、108偵5234號卷二第69頁至73頁反面8聲請人易簡計畫易簡計畫說明108偵5234號卷二第213頁至第217頁反面9未經刑事起訴被告之相關訴訟資料未經刑事起訴被告之相關書狀內容見108偵5234卷二第177頁至第203頁、卷三第1頁至第35頁、109偵611卷第85頁至第117頁10垂直式探針卡設計準則ME-Design-Flow見108偵5234卷三第123頁至第127頁11PCI研發專案PCI研發專案見107他388卷三第32頁至第42頁反面附表五:編號名稱110年6月18日刑事陳報狀附件編號備註1李忠哲F-A-1_隨身碟#01附件3-12李忠哲F-A-1_隨身碟#02附件3-23李忠哲F-A-1_隨身碟#03附件3-34王裕衡D1_頻果電腦#01附件4-15王裕衡D1_頻果電腦#02附件4-26王裕衡FD2_隨身碟#03附件4-37王裕衡FD2_隨身碟#04附件4-48王裕衡FD2_隨身碟#05附件4-59王裕衡FD2_隨身碟#06附件4-6
附表六:
編號證物代號扣押證物名稱數量111年3月18日陳報暨聲請秘密保持命令(九)狀附件編號1C-1旺矽科技合約書3張附件12C-2穎崴科技合約書5張附件23C-3穎崴科技持股表1張附件34C-4VPCBOM表7張附件45C-5VPC設計圖119張附件56C-8VPC設計圖219張附件67C-9VPCST仕樣書7張附件78C-10C4+RTK試量產計畫6張附件89C-11VPC說明資料23張附件910C-12矽旺科技公司資料10張附件1011F-B-1分機表1份附件1112F-C-1旺矽公司文件1份附件1213F-C-2旺矽公司文件1份附件1314F-C-3旺矽公司文件1份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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