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司字第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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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司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展期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司字第68號聲請人 陳美淑 (即豐網國際物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豐網國際物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完結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四日止。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
3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334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05年11月4日就任豐網國際物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茲因公司存貨迄今尚未處分完畢,恐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准予展期等語。
三、查聲請人聲報就任為上開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有本院105年度司司字第210號卷可資為憑,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准其完結清算期限自106年5月4日起展延六個月至同年11月4日止。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