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501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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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原 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複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中興
被 告 豐泳鋁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5月1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豐泳鋁業有限公司應將如附表所示設備返還與原告。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伍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九
年四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肆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捌萬肆仟壹佰陸拾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豐泳鋁業有限公司(原名皇家皇企業有
限公司,下稱豐泳公司)與原告簽訂營業型租賃契約(下稱
系爭租約),承租原告所有如附表所示設備(下稱系爭設備
),租期自民國98年4月5日起至102年4月4日止計48個
月,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2,200元,並自98年4月30日
起按月收取,原告並已依系爭租約所定存放處所交付系爭設
備與被告豐泳公司,詎料被告豐泳公司未給付租金即遷移不
明,爰依系爭租約第7條、第8條之約定,以起訴狀繕本送
達被告作為終止系爭租約之意思表示,請求被告豐泳公司返
還系爭設備與原告,並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第1期至第7期之
已到期未繳租金15,400元(計算式:2,200元×7期=15,4
00元),及相當於未到期即第8期至第48期租金總額之違約
金90,200元(計算式:2,200元×41期=90,200元),共計
105,6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8計算之利息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被
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有系爭租約契約書、租賃標的物交
貨與驗收證明書、金儀股份有限公司發票號碼EW00000000號
統一發票各1紙在卷可稽,被告經合法通知,既不於言詞辯
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
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視同
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自認,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僅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或各方書面合意終止時,本契約發生
終止效力:⑴承租人積欠壹期(含)以上計張費用,經出租
人或供應商書面定期催告給付仍不履行。本契約因可歸責於
承租人之事由而終止時,承租人救出租人及供應商之損失分
別負賠償責任(承租人如未返還標的物或交付供應品,並應
按標的物之殘值賠償出租人或供應品提供時之定價賠償供應
商;但另有協議者,除外),承租人並應給付相當於未到期
租金總額之違約金與出租人及終止當期計張費用六倍金額或
未到期計張基本費用總額(孰高者為準)之違約金予供應商
。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時:⑴承租人應繳清以到期未繳租金,
並將標的物返還出租人。承租人遲延給付租金或計張費用,
按年息8%加計遲延利息。承租人如為法人,其依本契約所
生之債務,負責人同意連帶負責。系爭租約第7條第1項第
1款、第2項、第3項、第8條第1項、第2項分別訂有明
文。從而,原告以被告豐泳公司自系爭租約期間第1期起未
繳租金為由,以起訴狀繕本送達為通知終止系爭租約,請求
被告豐泳公司返還系爭設備,並與其負責人即被告丁○○連
帶給付已到期之應繳未繳租金總額與未到期之各期應繳租金
總額之違約金共105,600元,與以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即
99年4月30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8%計算之遲延利息應屬
有據,均應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職權宣
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依職權為被告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林呈樵
計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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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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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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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公示送達登報費│240元││
├───────────┼───────────┼──┤
│合計│1,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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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
書記官蔡文揚
附表(系爭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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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品名│廠牌│機型│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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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數位機│KONICAMINOLTA│M-BH16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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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H210手送台│KONICAMINOLTA│S-MB-50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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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H210自動送稿機│KONICAMINOLTA│S-DF-50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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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H211傳真單元│KONICAMINOLTA│S-FK-506│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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