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交附民字第30號原告 林廷奕 被告 左明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上易字第22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紀凱峰法官黎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格瑤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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