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268號聲請人富臨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中華民國97年8月18日
民事庭法官彭洪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18日
書記官陳進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