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2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688號原告 高子媛 被告 李亭葦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7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俊彥
法官陳伯厚法官黎錦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慈恩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