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55號原告 葉德琴 被告 李鴛鴦 上列被告因民國103年度易字第790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陳鈺雯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嬿合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