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3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310號聲請人 林乙 凡訴訟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96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4年3月14日刊登臺灣導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一份在卷可稽。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吳俊達┌────────────────────────────────────────────────┐│附表:104年度除字第3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92ND-0│股票│95│95000│││││0000000│││││├──┼──────────────┼──────────┼──────┼───┼────┼───┤│0002│台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股票│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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