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57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5757號債權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榮桐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是否已將系爭債權移轉之事實通知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57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5757號債權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榮桐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是否已將系爭債權移轉之事實通知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