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8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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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8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824號原告 劉蒨英 被告 張少麒 上列當事人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審理(107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號),就原告起訴被告如附表所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0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又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633號判例意旨參照)。由此可知附帶民事訴訟,係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為請求回復其損害,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故提起是項訴訟,須限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侵害個人私權,致生損害者,始得為之。換言之,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必以刑事訴訟程序之存在為前提,若刑事訴訟未經提起公訴或自訴,或非刑事訴訟程序認定之犯罪事實侵害其個人私權,縱因同一事故而受有損害,自不得對於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410號、97年度台抗字第184號裁判意旨參照)。申言之,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必須為因被訴犯罪事實而私權遭受侵害,致生損害之人,始得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俾附帶民事訴訟,得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作為判決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參照);苟非因刑事訴訟程序之被訴犯罪事實所生損害之人,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或循民事訴訟程序,提起獨立之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822號裁判意旨參照)。又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之附帶民事訴訟,僅移送後之訴訟程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法,至移送前之訴訟行為是否合法,仍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故非因刑事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其訴為不合法,刑事法院原應依同法第502條第1項規定,以判決駁回之,如誤以裁定移送於民事庭,民事庭仍應以原告之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裁定駁回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655號、99年度台抗字第480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自104年起,不斷於網路上申請眾多假帳號,如 張森孟長軍 (君)、 張雅君張晰晰劉英蒨劉茜鶯劉嵌英劉劍英宋忠徐德忠宋中積龍在天余彤恩鄭博元 等帳號,盜取原告照片、個資,在網路社團中四處散佈於附表所示之言論,妨害原告之名譽。經原告提告後,檢察官僅起訴「張森」帳號最輕微之案件,卻對附表部分予以不起訴,使被告逃避法律責任。被告確有於附表所示時間散佈訊息妨害原告名譽,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等語。
三、經查,被告於105年12月6日,以臉書帳號「張森」,在「 馬總 統加油」臉書社團網站上,張貼「10年遊手好閒,哪裡有好處往哪裡撈,汝請她吃飯聽說吃相很難看,餓死鬼投胎也不是這樣」之貼文內容,原告提出告訴,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第6065、6286、6287、6288、6289、6299、8795、8799、9155、9156、9157、9161、10861、10862號妨害名譽案件對被告提起公訴,並經本院以107年度簡字第572號刑事判決被告罰金3,000元,嗣原告請求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前開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7年度簡上字第61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等情,有本院107年度簡上字第61號刑事判決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7頁至第22頁);而原告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稱被告另自104年起,於臉書網站上張貼如附表所示貼文,侵害原告名譽等語,然本件刑事判決並未認定被告有於原告所主張之時間,在臉書網站上張貼如附表所示之貼文,亦未認定被告就附表所示之行為,亦涉犯妨害名譽犯行,故依前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原告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故本件原告之訴不能認為合法,
四、綜合上述,原告對被告就附表部分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所定之要件,雖經本院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仍應認其起訴不備要件,其起訴為不合法,應予以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姜悌文
法官李子寧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書記官鄧竹君附表┌──┬───┬────┬───┬─────┬────────────────┐│編號│被告│發表時間│帳號│發表網站│留言內容│├──┼───┼────┼───┼─────┼────────────────┤│1│ 張凱雄 │105年12│張森│臉書「人妻│張貼原告照片、露 西佛爾 工作室之聯││││月16日││寂寞-輕熟│絡地址及電話之截圖、「代轉,這位││││││女交友」頁│劉女士....目前沒有正常工作..如││││││面│果有興趣者,可以寫信給她,或是私│││││││訊給她”劉蒨英”,相信她會很樂意│││││││跟各位做朋友的」、「她愛告人,我│││││││就幫她推銷她的書」│├──┼───┼────┼───┼─────┼────────────────┤│2│張凱雄│105年12│劉英蒨│臉書網站│張貼半裸女子照片,並張貼留言「想││││月17日│││看全身無碼私我0000000000」│├──┼───┼────┼───┼─────┼────────────────┤│3││105年5月│孟長軍│臉書網站│ 劉賤陰 ,你們廢物團的廢渣知道我是││││11日│││誰,快去問他再對我提告,沒有告到│││││││我的話,我又要再笑你一次了│├──┼───┼────┼───┼─────┼────────────────┤│4││105年間│張雅君│臉書網站│張貼原告照片,並在照片上方標示「│││││││裂嘴貓真相公開」│├──┼───┼────┼───┼─────┼────────────────┤│5│張凱雄│105年8月│張晰晰│馬總統加油│「姓劉的賤婊子」、「破芝麻、臭婊││││24日││臉書社團│子、劉婊子、婊子」、「之前募款都│││││││是騙來做為自己的生活費」、「濫用│││││││募款」│├──┼───┼────┼───┼─────┼────────────────┤│6│張凱雄│105年8月│張晰晰│同上│「長的又老又醜,沒本事~專門提告││││25日│││賺拉薩錢,欠扁,不要來高雄,一定│││││││堵死這個王八畜生」、「她只是 流鶯 │││││││,站壁的沒人要啦~送給人家幹,人│││││││家還嫌ㄠ貨」、「長的一臉87樣」、│││││││「家門不幸」、「件貨老查痴呆女」│││││││、「她根本就是劣等貨」、「她哪裡│││││││知道什麼是羞恥,臉皮比萬里長城還│││││││厚」、「流鶯就是流鶯」、「姓劉的│││││││是帶頭亂的」、不是垃圾不成堆」、│││││││「牠不靠這個,妳要牠去 洪幹 賺錢唷│││││││~還是讓牠路邊乞討,不會送牠女兒│││││││去妓女戶吧?好賤的卡洨?」、「出│││││││名的女騙子」│├──┼───┼────┼───┼─────┼────────────────┤│7││105年11│劉茜鶯│同上│重製並轉貼原告之照片,並留以下留││││月3日│││言:│││││││準備接客,500有找學的有像到,│││││││議星爺下次如果要拍片請找欠陰唷老│││││││娘準備接客去囉│││││││載客三輪車,快喲好心的大爺啊~快│││││││募款給偶吧!│││││││好心的大爺啊~快募款給老娘吧!│││││││人客啊~緊來唷~500有找 喔吳 蹲三│││││││鶯│├──┼───┼────┼───┼─────┼────────────────┤│8││105年11│劉嵌英│同上│轉貼原告照片,並加註「等你 泓哥卡 ││││月20日│││債」│├──┼───┼────┼───┼─────┼────────────────┤│9││105年12│劉劍英│同上│重製並轉貼原告照片,加註「毒姥姥││││月12日│││,發浪惹」│├──┼───┼────┼───┼─────┼────────────────┤│10││106年2月│張凱雄│同上│「訟棍的特質:…6、習慣性的對網民││││25日│││嗆告」、「習慣性騙錢嗎?」「還會│││││││自稱神佛或上帝託夢」、「那為何不│││││││托給牠明牌,這樣牠就不用出來騙錢│││││││了啊」│├──┼───┼────┼───┼─────┼────────────────┤│11││107年2月│張森│同上│斷章取義原告之臉書貼文,並於臉書││││15日│││馬總統加油社團發表貼文羞辱嘲笑原│││││││告。│├──┼───┼────┼───┼─────┼────────────────┤│12││107年3月│宋忠│於國民黨社│將原告個人資料洩漏,並張貼原告照││││29日││團│片羞辱原告「多形不易畢資比」等內│││││││容。│├──┼───┼────┼───┼─────┼────────────────┤│13││105年12│徐德忠│臉書│「蛇蠍老流賤嬰」、「 吳王 系日畜汪││││月16日│││精慰狗雜」│├──┼───┼────┼───┼─────┼────────────────┤│14││105年至│宋中積│國民黨社團│重製並張貼原告照片,加註「有意者││││106年間│││司」。│├──┼───┼────┼───┼─────┼────────────────┤│15││11月8日│余彤恩│同上│重製並張貼原告照片,加註「含撚仔│││││││」、「她這不是吃相難看是什麼」。│├──┼───┼────┼───┼─────┼────────────────┤│16││106年間│龍在天│臉書│重製並張貼原告照片,加註「我美嗎│││││││?」│├──┼───┼────┼───┼─────┼────────────────┤│17││107年3月│張森│臉書│「突然有一種想把一個訟棍又毫無廉││││27日│││恥心的蕭 查某 做成人彘,然後再丟去│││││││中東國家讓她當乞丐自生自滅的想法│││││││」│├──┼───┼────┼───┼─────┼────────────────┤│18││107年3月│宋忠│臉書│「我寧願把錢砸在政府,也不會給她││││29日│││半毛錢」│├──┼───┼────┼───┼─────┼────────────────┤│19││107年6月│台中│臉書│「劉大嬸,…我的帥是公認的,不要││││11日│sky││因為愛不到,就濫用司法來對付我,│││││││就只為了能讓我多看妳們一眼」││││││││├──┼───┼────┼───┼─────┼────────────────┤│20│張凱雄│105年8月│張晰晰│臉書「馬總│「不入流的女人說:國民黨就只有馬││││25日││統加油」社│吳兩人是清廉派,其餘在她想法都是││││││團│廢渣嗎?她說挺柱就支持者都是腦殘│││││││ 綠龜 ,她只挺吳是什麼?G8犯癢嗎?│││││││」、「當個女人可以87成這樣也算是│││││││不簡單」、「她是詐財神棍」、「我│││││││覺得如果騙的是自己人,比綠畜更可│││││││恥」、「台灣真成了詐騙天國了」、│││││││「往死裡打」、「流鶯喔!│││││││流鶯看你躲到哪裡,一定挖出來開扁│││││││、「去 洪淦淦勒 」、「喝咖啡喝到吐│││││││」、「打到變豬頭」│├──┼───┼────┼───┼─────┼────────────────┤│21│張凱雄│106年2月│張凱雄│同上│「從前年告到現在,沒告成任何一個││││5日│││人,笑死人」、「侵占公款的人還不│││││││知道自己快gg了,每天只會自嗨,七│││││││月半鴨子」│├──┼───┼────┼───┼─────┼────────────────┤│22│張凱雄│105年9月│張晰晰│臉書「馬總│「如果是未經申請立案的募款,到底││││6日││統加油」社│算不算合法?如果這樣都合法,那我││││││團│也來搞個募款好了。名目就叫做:反│││││││修改軍公教年金」、「聽說有人才質│││││││疑而已就要被告了」│├──┼───┼────┼───┼─────┼────────────────┤│23│張凱雄│106年1月│張凱雄│同上│使用表情圖案將文章頂至社團網頁上││││30日│││方。│├──┼───┼────┼───┼─────┼────────────────┤│24│張凱雄│105年12│張森│同上│施教授,網軍,金主,就這三個重點││││月12日│││,另外錄音檔的部分,我請教過我的│││││││律師,只要是有目的性的,也就是權│││││││力的對價關係,錄音者是為了自保所│││││││以才會採取錄音的動作,這並沒有觸│││││││犯所謂的妨害秘密罪,在取得錄音者│││││││的同意後,我會送給某某報記者爆料│││││││,到時候PC告的八萬塊也無法成立,│││││││另外還會觸犯誣告罪,然後你們望穿│││││││秋水的經費也不可能拿到了。│││││││不要做偽證,不要做偽證包括某位陳│││││││先生跟某鄭先生親口提到某先生跟某│││││││教授開口要一個月八萬,話點到為止│││││││,偽證罪是公訴罪,嚴重性可想而知│││││││。呵呵,死鴨子嘴硬,七月半鴨子不│││││││知死活。施教授→陳先生跟某先生→│││││││金主→紅破磚→金主撤資→部分的人│││││││餓肚子難熬。│├──┼───┼────┼───┼─────┼────────────────┤│25│張凱雄│105年11│劉茜鶯│同上│重製並轉貼告訴人之照片:││││月3日│││嗯,499喲無蹲黨費:499元既然剪了│││││││黨證,就閉嘴吧!│││││││幹恁涼咧剪了黨證啊,擱機掰一堆│││││││快去拉客卡緊啦!五十歲的老查某還│││││││在靠爸媽,丟臉喔~幹恁老涼, 吳粉 │││││││靠崩潰就想幫 吳敦義 黃袍加身嗎?哈│││││││哈破麻餒│├──┼───┼────┼───┼─────┼────────────────┤│26│張凱雄│105年11│劉茜鶯│同上│轉貼告訴人照片並加註「吳蹲三流鶯││││月4日│││」、「老娘準備接客去囉」變造告訴│││││││人照片為「劉茜鶯」之大頭貼照轉貼│││││││告訴人照片,並留言「反貪腐是假滴│││││││,反關說是假滴,道德魔人是真滴」│├──┼───┼────┼───┼─────┼────────────────┤│27│張凱雄│105年9月│張晰晰│同上│流欠陰、臭雞││││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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