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5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七五六號
上訴人即原告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因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七五六號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陸拾叁萬陸仟柒佰捌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捌萬伍仟貳佰伍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葛映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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