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5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56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王綽光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惠玲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5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56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王綽光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惠玲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