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8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859號聲請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理人 朱明章 相對人琩升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琩升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繳納聲請費。本件為非訟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書記官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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