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438號聲請人寬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光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啟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請求標的數量金額合計新臺幣9,454,867元,與訴訟標的及附表合計金額新臺幣11,377,207元不一致,請陳報正確金額並具狀更正。
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