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74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6743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岱燕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侯廷昌法官黃紹紘法官陳柏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賴尚君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