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74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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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674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岱燕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侯廷昌

法官黃紹紘

法官陳柏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尚君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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