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7號原告 陳紫寧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秉謙 律師被告 王錦喬 訴訟代理人 王俊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書記官林可芯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7號原告 陳紫寧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秉謙 律師被告 王錦喬 訴訟代理人 王俊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書記官林可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