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00號原告 葉美雪 訴訟代理人 蕭能維 律師複代理人 楊承翰 律師被告 曾暐斌曾銘彬
邱金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2月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書記官曾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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