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9年度南小字第748號民事和解筆錄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陳威龍
被    告  陳棋
兼訴訟代理人  陳羿伶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南小字第748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上午9時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簡易第十九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孫玉文
  書記官 蘇玟心
  通 譯 吳怡璉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陳威龍   到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陳羿伶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伍仟貳佰零伍元,及其中本
  金新臺幣捌萬壹仟壹佰玖拾貳元,應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
  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
  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陳威龍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陳羿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蘇玟心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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