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250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對世華聯合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①於民國(下同)86年2月4日所立貸款契約發生之債務②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之各項借款、票據、保證、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抵押權人所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實行抵押權之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及其他一切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02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6年2月4日起至116年2月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乙○○於①87年7月24日②87年12月10日③88年9
月23日向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用①300,000元②1,200,000元③440,000元,另於④⑤⑥⑦⑧93年3月10日向聲請人借用④1,620,000元⑤330,000元⑥690,000元⑦290,000元⑧330,000元,借款期限為①②③7年④⑤⑥⑦⑧13年,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均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492,38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影本、授信約定書、貸款契約書、放款帳務主檔資料查詢、授信業務歸戶資料查詢、催告函等為證。
㈢原權利人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與國泰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以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並於合併後更名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此有財政部92年6月26日台財融㈡字第0920028794號函附卷可憑。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民法第881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抵押權擔保債權設定之最高限額僅1,020,000元,故聲請人主張之債權逾此最高限額部分,不在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併此敍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司法事務官洪瑞珠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
書記官陳金治┌──────────────────────────────┐│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250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120│建│49.00│全部│└──┴───┴────┴───┴──┴─┴────┴────┘┌──────────────────────────────┐│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25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58│臺南市東區勝│臺南市東│1層樓房│33│33│平│全部││││利路12巷5○號○區○○段│磚造│.0│.0│方││││││120地號││2│2│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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