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0八七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建隆 律師被告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樂分行
設台北市○○區○○街○○號法定代理人乙○○住訴訟代理人 陳建成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國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李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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