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04號

附民原告 黃冠中 身分住所資料詳卷

附民被告 王凱永 身分住所資料詳卷

本件原告因被告王凱永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65

號),對上列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吳品杰

法官林鈺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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