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254號上訴人 王昭蓉
王凱立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智義 律師上訴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法定代理人 劉惠宗 訴訟代理人 魏千峯 律師
李柏毅 律師被上訴人 蘇毓瑋
李宜純 蔡劭敏 莫文博 陳敏 鄭雯文 陳雅嫻 黃乃尹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7月2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傅中樂
法官趙伯雄法官管靜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書記官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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