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六五號
原告丙○○○○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江姿蓉 被告甲○○右被告因本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九一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審判長法官梁耀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