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0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0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07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清堡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王參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書記官葉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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