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5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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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五二號
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黃蕙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蔡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