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3號聲請人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立堅 代理人 陳德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徐奇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書記官┌─────────────────────────────────────────────────┐│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右鼎建設有限公司洪│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108年1月10日│1,763元│JA0000000││││芬蘭│行│││││├──┼─────────┼─────────┼───────┼───────┼───────┼──┤│002│春榮營造有限公司莊台中商業銀行草屯分│107年12月31日│2,875元│TNA0000000││││有範│行│││││├──┼─────────┼─────────┼───────┼───────┼───────┼──┤│003│ 謝仁豪 │台中商業銀行竹山分│108年1月15日│7,800元│CNA000000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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