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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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婚字第86號原告 陳聯慶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嬌絨 (TRANTHIKIEUNHUUG)間請求離婚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依法駁回其訴:
1、補繳裁判費新台幣3,000元。
2.補正起訴狀上被告陳嬌絨(TRANTHIKIEUNHUUG)之真正住、居所以及越南娘家之址所或依法聲請公示送達。
以上如有其一逾期未為補正,即依法駁回其訴。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
書記官陳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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