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20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貽豪選任辯護人陳亮佑律師被告黃永輝選任辯護人 莊仲華 律師被告 吳秉全 選任辯護人 王唯鳳 律師被告 賴躍栓 選任辯護人 許惠君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9年度偵字第1609號、第21910號、109年度選偵字第16號、第32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張明道
法官張英尉法官李思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怡靜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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