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22號上訴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謝智翔 陳倩如 被上訴人 郭秋顯
郭王 黃焿 郭秋錦 郭秀枝 兼訴訟代理 郭火全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當事人不服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14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07年度營簡字第27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書記官陳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