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2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22號聲請人 沈思筑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4年01月0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聖民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01月02日
書記官曾惠雅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2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091-811000002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092-011000003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093-111000004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094-311000005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095-511000006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096-711000007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097-911000008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098-011000009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099-211000010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100-611000011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101-811000012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102-011000013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103-111000014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57104-311000015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X-667-2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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